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接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报2021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闽科资〔2021〕6号)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对照通知对申请各类项目的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具体(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引导性项目、对外合作项目)各类通知如下:
一、申报福建省科技厅“高校产学合作项目”项目的通知
1、申报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2)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不在本批支持范围内。
(3)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4)项目应以省内高校二级学院或系作为项目申请单位与合作企业(第一合作单位)联合申报;合作企业应是在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校、合作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应签订三方合作协议一式6份(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协议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
(5)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其补充通知的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经费预算)。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申请项目资助经费预算应合理、科学,单个项目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6)高校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应是省内高校在编并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在项目结束时年龄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注:有1项在研就不能申报)(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STS项目)。
(7)高校管理部门对推荐的项目均应到合作企业现场进行调研核实,重点审核是否真实开展产学合作,项目研究成果是否能够落地转化。
(8)项目实施期限为2-3年,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1年8月1日,结束时间一般不超过2024年8月1日。
2、申报推荐数
因福建省科技厅对我校申报“高校产学合作计划”类项目实行限项申请(共10项)。本次申报,希望各学院(单位)认真组织,将与企业合作并已实质性开展工作取得成果或阶段成果的成果转化项或技术开发项目推荐。要求各学院推荐不超过2项,(单位推荐项目超过1项的,由学院出具学院推荐项目排序的推荐函)报科技处。
3、申报程序
各学院(有关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指导和组织项目申请单位的科技人员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申请书附件。
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 )─申报管理─添加项目申请书─选择“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 ─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协议、企业材料等)
4、报时间节点
各学院(有关单位)应于2021年4月15日前,完成推荐项目网上完成所有申报工作并提交学院,学院提交到学校。否则福建省科技厅将申报关闭系统(截止),不能提交。 申报的项目应于2021年4月16日之将交科技处有:(1)打印1份申请草稿和该项目所有附件装订成册交科技处(完整)。(2)《申请书》封面及简表1份。接一来学校对项目进行这评审确定推荐10项目,组织专家前往项目实施合作企业完成现场进行调研核实工作。
项目申报结束后,申报项目应提纸质材料有:《申请书》和项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各1份,于2021年4月17日交科技处盖校章后上报科技厅。
二、申报福建省科技厅2021年度引导性项目的通知
1、申报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2)不支持以下类型项目申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项目,以及已完成产品开发任务的项目。
(3)高校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应是省内高校在编并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STS项目)。
(4)申报社会发展“实验动物研究”领域项目的单位必须持有有效的福建省科技厅颁发的《福建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或《福建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持有《福建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并扫描上传上述证书作为申请书附件。
(5)申报引导性项目必须要求与合作企业(除:社发领域外)共同申报,并附有合作协议。高校、合作企业双方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一式4份,项目立项后订立合同用),并由附件上传。鼓励申报社发领域项目进行产学合作。协议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
(6)引导性项目(除社发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专项外)单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15万元。
(7)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1年8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至2024年8月1日。
2、申报推荐数
本批福建省科技厅对我校申报“引导性项目”实行限项申请,我校共可推荐申报11项(其中毒品问题治理技术项目不少于1项)。要求:各学院(有关单位)限推荐不超过2项,(单位推荐项目超过1项的,由学院出具学院推荐项目排序的推荐函)。
3、申报程序
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申报管理─添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引导性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
4、报时间节点
各学院应于2021年4月15日前完成推荐项目网上申请,否则福建省科技厅将申报关闭系统(截止),不能提交。同时要求学院推荐的项目在2021年4月16日之将交《申请书》网上打的䓍稿1份,《申请书》封面及简介装订1份交科技处。校科技处组织有关专家对我校项目进行这评审,确定学校推荐的项目。
三、申报福建省科技厅2021年度对外合作项目的通知
(一)重点支持方向
围绕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目标,结合开展海丝核心区创新驱动发展试验,重点支持引进国(境)外重大关键技术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 以及为企业“走出去”提供科技支撑的项目。包括以下几个方向:
(1)台资企业申报的引进台湾先进技术,推进研发合作,促进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深度对接,以及促进台商投资区、台商专业园区产业技术升级的合作项目。
(2)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
(3)与泛珠三角区域其他八省(广东、广西、海南、湖南、四川、江西、云南、贵州)及香港、澳门地区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
(二)重点支持领域
2020年对外合作项目按照项目产业领域、产业化水平以及投入和申请资助经费规模分为产业化合作项目、一般项目、对口帮扶合作项目三类。(产业化项目必须企业牵头申报,对外帮扶由各地科技局申报,我校可申报一般项目)。一般项目围绕我省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对外科技合作。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与国(境)外、泛珠区域内省份的合作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开展实质性的科技合作。申报时须附申报单位与(国)境外、北京、泛珠区域(粤港澳大湾区)的合作单位的合作研发协议书。
2.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或医院等省属事业单位,鼓励产学研联合,与企业合作联合申报,并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3.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TS项目以及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项目)。
4.每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15万元,财政资助经费不予拨付给境外合作单位。
5.申请书相关附件: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内合作双方签字或盖章、落款日期须齐全。要求:合作协议中英文一式4份(获批准项目订立合同时用)。
(四)、申报推荐数
本批福建省科技厅对我校申报“对外合作项目”实行限项申请,我校共可推荐申报4项。要求:各学院(有关单位)限推荐不超过1项。
(五)申报程序
各推荐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调研和遴选工作,严格按照推荐限额研究提出推荐备选项目,指导和组织申报单位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 )─申报管理─添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对外合作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
(五)申报时间节点
各学院应于2021年4月15日前完成推荐项目网上申请,否则福建省科技厅将申报关闭系统(截止),不能提交。要求于2021年4月16日之将,将打《申请书》印1份草稿和《申请书》封面和简表1份交科技处。接下来校科技处组织有关专家对我校项目进行这评审确定学校推荐的项目 。
附:《福建省科技厅关于组织报2020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具体详细内容,亦可上福建省科技厅网站(www.fjkjt.gov.cn)通知中查阅。
联系人:陈老师,电话:22865525 邮箱:kych@fzu.edu.cn
校 科 技 处
2021年3月10日